莫让视障群体的出行住宿成为社会“盲区”

2025-05-05 17:31:00

□许友宏(广西大学)

近日,视障博主@诺子喵呜在社交平台发视频称,其携带导盲犬入住全季酒店(深圳北站地铁站店)时遭拒。尽管博主已提前完成线上预订并多次电话沟通,酒店仍以“无相关接待机制”为由拒绝办理入住。(5月4日 《现代快报》)

该事件一经曝光,迅速引发关注与热议,再次将视障群体携导盲犬出行住宿面临的困境推到公众视野。有网友在新闻评论区留言:“残障人士需要被平等对待,难道因为身体残缺就应该受到不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残障群体的权益保障不应有此“盲区”,他们渴望的是平等和尊重,包容和友善。

从该事件的整个过程来看,笔者认为无论是从情理角度,还是法理角度看,该酒店的做法实在不妥。

对于视障人士,出行住宿本就困难重重,导盲犬是他们不可或缺的“眼睛”和伙伴。在事件中,博主提前沟通,且证件齐全,涉事酒店本应展现负责任的企业形象,给予人文关怀,尽力提供帮助。然而,事与愿违,涉事酒店不仅没有提供应有的帮助,还让博主在酒店大堂被迫等候长达三个多小时。试问酒店的服务态度在哪里,对残障群体的尊重在哪里?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明确规定:“残疾人可依法携带服务犬出入各类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于依法禁止犬只进入的特定场所,相关管理人员应当为残疾人及其携带的服务犬提供必要的协助。”然而,在这起事件中,博主尽管出示了自己的残疾人证和导盲犬证,酒店却仍以“无相关接待机制”为由拒绝。这令人感到困惑:在执行过程中,酒店的规定是否与深圳市的法律法规衔接不畅?

值得欣慰的是,在警方及酒店前台的协调下,博主最终被安排至附近其他酒店入住。涉事酒店也迅速调整了相关入住政策,在最新公布的入住须知中,明确标注允许携带服务型动物且不收取清洁费,并发布了致歉声明。

没有一种“不完美”应当感到羞耻,也没有一种“特殊”应当被忽视。社会的进步,应体现在对每一个群体的尊重与包容上。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残疾人提供帮助和人文关怀。让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关爱与包容,不再出现类似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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