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成功调解车辆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助力企业合作共赢

2025-08-15 14:16:00

近日,珲春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国际合作示范区企业间的车辆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促成原告、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次日,被告自动履行。该案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维护了示范区对外贸易的营商环境,彰显了司法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某进出口代理公司(原告)与某汽车贸易公司(被告)约定由原告负责办理车辆出口报关、境外清关等事宜,被告负责寻找买家,并支付代理费用。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代理费用结算、出口手续延误等问题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虽然争议较大,涉及的程序复杂,但该案事实清楚,往来账目明确,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可以预料到双方矛盾加剧,导致涉及境外、境内多个程序无法正常进行的结果。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调解程序,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往来信息及履行证据,并组织双方对账核算,厘清责任归属。法官从降低诉讼成本、维护商业利益,取得共赢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和解:被告同意支付代理费用,原告继续履行剩余代理内容。达成调解次日,被告按照调解协议向原告支付费用,原告向法院撤回对被告公司的保全措施。双方争议圆满解决。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称赞法院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公正、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妥善解决了合同纠纷,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珲春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加强与各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的协作配合,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通讯员:全杰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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