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郑某(师徒关系),双双被判刑!
近日,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包庇罪案件,被告人郑某出于“义气”,欲替师傅李某顶罪,最终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其师傅也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京山法院
2024年1月24日14时许,厨师李某饮酒后驾驶车辆,与对向行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第一时间打电话与郑某商量对策。
事后查明,李某与郑某系师徒关系,且为“一对一”式师徒,平日关系较好。出于感情和“义气”,郑某表示愿意为师傅李某顶罪。
案发当日18时许,郑某报警谎称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在后续接受调查时,仍谎称自己为肇事司机,向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然而,公安机关综合多种调查证据后,查明该交通事故系由李某驾车造成,将李某查获到案。
直至次日18时许,郑某才如实供述其帮助李某“顶罪”的事实,但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已受到干扰,且耽误了24小时调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郑某拘役四个月。
承办法官指出,司法实践中,为逃避刑责,一些不法分子会寻求他人包庇,以此“金蝉脱壳”。或是出于情感义气,或是出于利益纠葛,包庇者们以身入局,或提供虚假证明,或冒名顶替等等,最终沦为犯罪的帮凶。然而,包庇亲友并不能帮助他们逃脱刑责,还有可能将自己推向囹圄。若身边的亲朋好友涉嫌犯罪,应当及时规劝其向司法机关投案,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切莫像郑某这样,因一时“义气”挑衅法律权威,最终得不偿失。
另悉,归案后,李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认罪认罚的从轻、减轻、从宽处理量刑情节,京山法院遂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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